野生动物保护法 苍白的口头"保护"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将近20年,但是国内大多数民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口号、标语的所表达意思的层面上。大家都知道“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乱捕滥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将近20年,但是国内大多数民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口号、标语的所表达意思的层面上。大家都知道“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乱捕滥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的行为”,但对于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却很少有人能讲出子丑寅卯来。保护动物的辨识和鉴定的能力都欠缺,更罔论要了解与这些动物相关的生态习性和在环境中的地位作用了。《野保法》附录中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昆虫、鱼类、鸟类和兽类等多个动物门类,要广泛了解那么多种类的野生动物知识是不容易的,即使是大专院校的教学工作者,大多也只是侧重熟悉研究某一类野生动物,所以国外从事野生动物宣传和保护工作的人员一般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或者从动物爱好者中选拔,一个基本条件是需要掌握比较广博的博物知识,还注重是否具有野外工作的经验。野生动物保护法 苍白的口头保护法律制裁而不敢违法,积极参与响应保护行动者并不踊跃,局面十分被动。由于种种原因,我无法成为积极的行动者,但并不妨碍我成为一个理性的思考者,我觉得目前国内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存在这样一些问题:a) 大众对于野生动物缺乏客观真实的了解,给民众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实际参与带来困难;b) 专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无法很好落实有效措施和指导民众;c) 宣传口号缺乏可信的说服力,凭借的依据常有不符合实际的空泛现象;d) 抓不住问题的重点,将野生动物的作用作片面的诠释,令大家觉得与己无关;e) 没有从人性和道德的层面上强调保护野生动物的作用,仅用法律手段限制了违法的行为,而没有注重培养人们的自觉意识;f) 未能有效地将民众的实际利益与保护野生动物联系起来,使大家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不高;g) 缺乏必要的政府重视和资金投入,也是造成宣传工作被迫流于表面形式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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